文化古蹟頻遭破壞 義大利最高重罰6萬歐元
安莎通訊社」(ANSA)11日報導,義大利文化部長桑朱利亞諾批准一項新制裁法案,破壞藝術文化古蹟者最高可處6萬歐元 的罰款。
義大利擁有深遠的歷史文化與藝術累積,在歐洲各國中始終保持領先地位,但也由於文化資產豐富,政府在管理與修復上顯得不易。
近期義大利文化或景觀文物破壞案件頻傳,著名的西班牙廣場(Piazza di Spagna)日前遭到嚴重破壞(遊客直接開車撞西班牙廣場階梯,或扔滑板車破壞階梯),廣場旁邊的巴卡恰噴泉(Fontana della Barcaccia)也遭到刻意污染,其他古蹟建築的牆壁也常有被圖鴉的事件,使得義國政府祭出新制裁法案,讓破壞者承擔經濟與刑事責任,打擊歪風。
根據「共和報」(La Repubblica)報導,批准文化或景觀資產的新制裁法案,因為本月1日西班牙廣場旁的巴卡恰噴泉被倒入黑色液體,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一群環保人士將深黑色植物炭液體倒入噴泉中,藉以抗議(煤、石油、天燃氣等)礦物燃料的使用。
報導指出,此舉引發桑朱利亞諾強烈不滿,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事件,她當時表示那些破壞文化遺產的人必須受到嚴厲懲罰,並決定祭出新法案讓那些破壞文化或景觀資產的人受到懲罰。
在案發10日後,「安莎通訊社」(ANSA)11日報導,桑朱利亞諾批准「文化或景觀資產的破壞、分離、惡化、污損、污染和非法使用」新制裁法案,破壞藝術文物古蹟者最高可處6萬歐元 的罰款,外加刑事制裁。她表示,誰做出這些行為,誰就承擔責任。
該法案針對對使文化或景觀資產遭到破壞、分離、惡化,或使 「文化遺產全部或部分無法使用」的人處以2萬至6萬歐元 的罰款,外加刑事制裁。
另外,對那些「污損或污染」文化或景觀資產或將它們「用於不利於其保護的用途」或「與其歷史或藝術特徵不相容的用途」的人處以1萬至4萬歐元 的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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