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學生簽證與工作簽證的種類和資訊
若您在美國執行專業工作服務,您便需要H-1B簽證。要符合資格,您必須持有該專業範疇的學士學位或更高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常見的工作職位為各類工程師、各類電腦人才、各類分析師、會計、醫生、建築師、設計師、教師等。USCIS會釐定您的受僱情況是否屬於專業性職業及您是否具備執行該服務之資格。您的僱主需要向勞工部提出勞工狀況申請,列明與您訂立的僱用合約條款及條件細則。
移民局將在2015年4月1日開始接受新的H-1B名額申請,開始工作日為2015年10月1日。
L-1 (公司內部調派人員)
若您為跨國企業的僱員,並被短期調派到現任職公司在美國的總公司、分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您便需要申請L-1簽證。該跨國企業可以是美國或外國機構。為符合L-1簽證的資格,您必須擔任管理階層或行政主管職位,或擁有特殊專業知識,並計劃於美國公司的該級等職位任職,但不一定必須擔任與之前相同的職位。此外,您必須證明在申請停留美國的前三年內,您在美國以外的現任公司連續聘僱至少一年。不論屬「集體」或個別申請,在您的美國公司或關係企業接獲USCIS的批准呈請書後,您才可申請L-1簽證。
E-1 / E-2 (條約商人及條約投資人)
與美國簽有通商及通航條約的國家,其國民可以申請非移民E簽證進入美國從事實質貿易或投資。貿易可以是商品或服務性質,並且主要是介於美國及該條約國之間的貿易;而投資是指到美國開發及運作該國民所投資,或正在投資的企業。有關在美國投資事業的更多資訊,請參考美國商務部的網站 selectusa.commerce.gov
E-1申請人必須來美進行貿易活動,而且申請人所作的國際貿易50%以上必須是在美國和貿易條約國之間進行。申請人可以是主管級或是有特殊技能需要來美幫助公司順利運轉的員工。
E-2簽證則是給予和美國有投資條約的國家之公民來美進行非永久性的投資活動,提供短期在美國擁有合法工作的工作許可。
更多詳情請至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www.uscis.gov 網站以及 www.ustraveldocs.com 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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